中共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XX大学纪〔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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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建议书**
**主送机关:XX大学后勤保障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中共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近期对后勤保障处2019年至2023年期间在食堂物资采购、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及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经校纪委常委会2023年12月15日会议审议,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纪律检查建议:
**一、基本情况**
经查,后勤保障处在运行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物资采购环节存在廉政风险。部分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未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存在拆分合同规避招标、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验收环节流于形式等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个别品类食材采购合同金额连续突破限额,未按规定报请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基建维修项目管理不规范。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共有7个小型维修项目(单项预算低于10万元)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直接由处务会指定施工单位。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与结算审核存在明显差异,最高偏差率达23.6%。
(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截至2023年11月,仍有12件价值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未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存在账实不符情况。同时,部分报废资产处置未按程序报批,存在随意变卖现象。
**二、纪律检查建议**
为督促后勤保障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整改物资采购问题。自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对2019年以来所有食堂物资采购合同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排查拆分合同、违规指定供应商等问题。修订完善《后勤保障处采购实施细则》,明确各环节审批权限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供应商动态评价体系,每季度对合作供应商进行履约能力与廉洁从业双重评估。
(二)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管理。立即废止不符合规定的内部指定施工办法,严格执行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对2021年以来所有未履行“三重一大”程序的维修项目,形成专项说明报告报送校纪委备案。今后单项预算超过5万元的维修项目,必须经处务会集体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预算超过2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强化资产监管效能。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情况逐一说明原因并落实整改责任。修订《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资产购置、使用、调拨、报废全流程管理规范。建立资产管理员AB岗制度,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四)深化廉政教育。在收到本建议书后15日内,组织全处干部职工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并形成书面学习报告报送校纪委。
**三、工作要求**
(一)后勤保障处应当自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二)整改报告应当包含问题逐项整改情况、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制度修订完善清单及长效防范机制等内容。
(三)校纪委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建议书抄送XX大学党委组织部、XX大学审计处。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校纪委提出书面申诉。
中共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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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抄送:XX大学党委组织部、XX大学审计处、XX大学财务处。
发至:后勤保障处各科室、各党支部。
中共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